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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艘广告船上演真假“美猴王”
作者:张海志转贴自:点击数:5193更新时间:2006-11-1 11:07:18录入者:

今年黄金周期间,一艘长21米高7米的LED广告船出现在上海黄浦江江面上,船上播放着肯德基、轩尼诗、索尼以及姚明担纲的上海形象广告,在中外游客好奇的目光中缓慢前行,成为黄浦江上的一道风景。它就是上海纵横品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品誉”)在国内成功开发运营并首个投入商用的LED广告船,并且据称其早在2005年就提交了专利申请。
    但是,富于戏剧性的是,就在10月9日,上海七维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维传媒”)便推出了一艘比纵横品誉更大的LED广告船,并指纵横品誉不应垄断水上广告市场。近日,纵横品誉已向七维传媒送达专函,指出对方推出的LED广告船涉嫌侵权,希望其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纵横品誉:我们的广告船是自主知识产权
  据了解,9月30日,纵横品誉就在黄浦江游船码头为其商用LED广告船举行了隆重的首航仪式,引来很多游客的围观。纵横品誉称,作为新的媒体形式,广告船在世界其他国家也没有先例,纵横品誉为全球首创。
  “LED广告船是我们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我们已经分别于今年3月和8月为广告船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我们的广告船下水之前,我们在江边的公共区域发现了一艘更大的广告船,经了解才知道这艘船的所有者为七维传媒,我们也得到了他们关于广告船的宣传单,为此我们特地找到对方的地址给他们发函,警告对方我们已经申请了相关专利,但未得到对方的任何答复,于是就出现了在黄浦江里有两艘广告船的局面。”纵横品誉总经理助理韩宇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早在2004年,作为虹口区人大代表的纵横品誉执行董事谢卫钢与来自上海市海事局、虹口区等单位的代表一起探讨“航运虹口”时就曾提到创造水上LED广告船的可行性。在经过相关论证后,LED广告船的前身,一艘名为“航运虹口”的公益广告船顺利下水。而为了避免竞争对手进入,今年8月份纵横品誉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广告船”的专利申请,并获得了受理。韩宇佳还强调,虽然纵横品誉还没有获得专利证书,但是还是希望自己的创新能得到相关保护,之所以在未获准专利前就指认对方侵权是为了避免由于对方不知道此事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司不排除在获得专利授权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目前竞争对手侵权责任的可能。
  据韩宇佳介绍,LED广告船中的“LED”指的就是发光二极管,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交通信号灯用的就是发光二极管,LED广告船就是通过将发光二极管与船很好结合从而完成广告宣传的目的,既是水面上的活动景观也可以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
  在纵横品誉给中国知识产权报出示的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文件中说明,该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水上移动的广告船”,“其特征在于,在主甲板上从货舱前段至船员室之间设有立面敷设不锈钢网板的大型钢架,大型钢架上设有广告设置,在机舱内设有分电箱,分电箱的一端与发电机组连接,另一端与广告设置连接。此外该说明中还指出,“本实用新型参考陆地广告牌的设置方法,在不影响船体本身行驶功能,并确保船舶稳定性和安全的情况下,将船改造成广告宣传的平台,形成全新的户外广告——水上可移动式广告。”
七维传媒:拥有专利也不能垄断水上广告
  在纵横品誉的LED广告船下水后没几天,出现的另一艘更大的广告船其LED屏长30米高8米,总面积比半个标准篮球场还要大出30平方米。这艘船的主人是美籍韩国人李权锡和他领导的上海七维传媒有限公司。
  “七维传媒在严格遵守相关操作程序后,具备了相关运营资格,开始在黄浦江上运营‘多媒体巨轮’。至今,我们仍不知对方指出的侵权是指哪一部分,对方从未对我们明示。另外,我们也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对自身的权益进行保护。”七维传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05年8月前,七维传媒已完成了关于LED广告船的整个项目策划,并于2005年8月获得了海事局关于“LED广告船”的批文。2006年8月运营前又进行了重新审批并通过。
(下转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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