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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意义的培训
——合肥新闻工作者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班侧记

同 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5月14日~17日在安徽合肥举办了“新闻工作者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记者、编辑,《中国知识产权报》设在全国法院、商标、版权、专利系统的记者站、通联站的特约记者、通讯员共计104人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班开幕式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处朱宏处长受局办公室及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领导的委托发表了讲话。他的话说出了此次培训班的重要意义。他说,近来,媒体上愈来愈多地出现了核心竞争力这个概念。传统的说法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是一种综合能力,包括企业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产品的制造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等。实际上,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之间实力的较量突出地表现为企业之间的较量,也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较量。而在核心竞争力中,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尤为重要,其中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因此,众多媒体在对企业进行采访时,无不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新视角切入,但在采访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疑问,因此说,新的社会关注热点引出新的问题,要求记者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因而迫切需要举办这样的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法学博士黄晖就商标的立法、商标的作用、商标与其它知识产权的异同、商标保护的渠道等8个方面做了“商标的价值与保护”的报告;还邀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专家宋小逸、宋建华,他们就“专利保护面临的形势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关WTO与专利的关系”等专题进行了演讲。

《中国知识产权报》副总编张岳庚,结合《中国知识产权报》的特点及对稿件的要求等进行了新闻业务讲座。

在认真听取了专家的专题演讲之后,与会学员均感受益匪浅。大家深深地感到,由于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因此,在宣传报道中时有“外行话”出现,他们真诚希望这样的培训要经常举办。

派员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媒体除了本报之外,还有新华社、《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妇女》杂志等8家中央媒体,以及北京、湖南、青海、河南、贵州、江西、安徽、兰州、烟台等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共23家新闻单位,派员参加培训班的法院、商标、版权系统的有福建高院、重庆中院、河北高院、南昌中院以及黑龙江商标事务所、福建版权局、中国戏剧家协会等。

中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新闻工作者必将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重任。也许,在未来中国的大地上,知识产权宣传的热浪将滚滚而来,而此次意义深远的培训,正是为今后气势磅薄的洪流添上了一份力量。

(原载《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2 年 5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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